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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小史,北上广可能首先成立

1961年7月1日,德国联邦政府为了对联邦专利与商标的行政授权提供更加专业、更为高效的司法救济,在德国联邦专利局所在地建立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此后,英国、美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等相继设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法院。近两年,俄罗斯、欧盟紧跟知识社会步伐,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法院。这些专业法院,有的审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如英国、韩国等;有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即"二合一"模式,如德国、美国、日本、俄罗斯等;有的采取"三合一"模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如我国台湾地区等。


德国的模式更适合中国,中国的法律制度也跟德国的更相似。对知识产权专业性的强调贯穿了整个德国体系。有专门的主审法官负责知识产权案件,所有的专利上诉都归第十立法院(the tenth Senate)负责,第十立法院是德国最高法院的分支机构之一。


2014年8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可能会讨论是否授权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议题。将可能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


1993年北京市高、中级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2013年底,为了有效推动司法裁判尺度统一,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效率,有效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宗旨需要,北京一中院在原先民事审判第五庭的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一庭、二庭,其中,一庭主要办理商标权案件,二庭主要办理著作权和专利权案件,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类型案件集中由两个知识产权庭审理,在北京率先构建了“大知产”审判格局。


 1994年上海浦东法院在全国基层法院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上海已在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以及浦东、黄浦、杨浦、普陀、徐汇、闵行六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形成三级法院专业化审判格局。上海已把建立“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作为2020年的战略目标,知识产权法院的试点对实现该目标很有意义。


 广州也正在积极申请设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早在1994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广州在基层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并推出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综合试点合议庭。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调研成果为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大量有益的实践经验和素材。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迅猛,但总体呈现分布不均衡、赔偿额度低、审理周期长的特点。如果一个企业卷入了知识产权官司,这意味着它在市场中很活跃;如果一个企业有很多知识产权官司,这意味着它有显著的市场地位。由于不同地区法官的素质不同、认识不同,导致很多裁判不一,同案不同判,既损害了司法尊严,也为行为主体的预期带来混乱,市场主体无法为彼此间的竞争行为定性。

点击次数:2946  发布日期:2014-07-2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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