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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5日起)

关于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要求,自20151015日起,我局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即由现行的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降为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商标局

2015109


点击次数:2597  发布日期:2015-10-1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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