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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2022〕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详见: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5831.html


点击次数:1172  发布日期:2022-04-2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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