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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

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


点击次数:420  发布日期:2024-06-2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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