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
国市监稽发〔202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针对商标、专利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当前,侵权假冒行为越来越呈现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法治保障,积极创新和转变执法方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强化对大案要案的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发挥综合优势。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协调机制改革优势,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执法职责,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坚持打建结合。针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侵权假冒多发势头。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协作联动。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加强跨区域协作、跨部门协同和上下级联动,由区域内、单环节执法向跨区域、全链条执法转变,形成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和联合打击态势。
强化技术支撑。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为执法办案赋能,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执法中的应用,加大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和研判力度,提高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挖掘和精准打击能力。
调动多方参与。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协调管理作用,引导权利人积极维权,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行业组织、企业、媒体、公众参与支持知识产权执法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全链条执法机制更加完善,网络环境下执法办案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知识产权执法的法治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商标、专利等领域侵权假冒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基本建成。
二、突出执法重点
(一)加强重点产品执法。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农资、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和侵权假冒多发的服饰箱包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围绕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重要展会及体育、文化活动等,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执法。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落实“通知—删除—公示”责任。加强外商投资领域和老字号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集中解决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加大对假冒仿冒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三)加强重点市场执法。以近年来侵权假冒案件多发、舆情关注和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大违法线索摸排和整合分析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假冒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在节假日等消费高峰时段,加强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的执法检查,从零售端入手,深挖侵权假冒商品销售网络和生产源头,铲除违法产业链条。
(四)加强重点环节执法。推动实施《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严厉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和商标代理违法行为。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商标行为。按照《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
三、强化支撑保障
(一)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提升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化水平。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评议、案卷评查和纠正,强化层级监督。梳理分析商标、专利领域执法的难点堵点问题,研究制定执法工作指引,规范自由裁量标准。深入开展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推进分类、精准执法,把握好时度效,广泛运用处罚、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保障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健全完善执法机制。深入剖析互联网领域违法行为规律,推动完善网络环境下调查取证制度规范,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全链条执法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建立完善执法部门与平台经营者、权利人的沟通合作机制,依托电商平台大数据资源、快递物流等信息和跨部门衔接、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通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强化全链条执法、源头打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视情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增强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
(三)强化执法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智慧监管在线索摸排、情报分析、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利用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和12315平台,多方汇集违法线索,加强对违法信息的梳理研判,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甄别、挖掘和精准打击能力。结合开展“数字+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和规范执法数据报送、情报实时归集、线索科学分析、数据有效利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行业协会及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及公共服务作用,为执法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健全知识产权权利人联系名录,发挥权利人在侵权调查、商品鉴别、信息溯源中的作用。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由高校教授、专家学者、知名律师等组成的专家库,为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技术等方面服务,探索建立专家意见书制度。鼓励各地建立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执法的制度。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建设发展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设网络课程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分层级、分片区、分类型组织开展典型案件分析研讨,持续举办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等活动,着力提高网络环境下办案技能。定期编发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交流案件查办和执法实务经验。针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交流研讨,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标准的统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结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机制,着力构建上下统一协调、优化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统筹协调和上下贯通作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执法办案主力军作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执法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发挥好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完善跨部门、跨层级的知识产权执法协同工作体系。
(二)发挥系统集成优势。牢固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查办个案要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外地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对于重大跨区域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协调开展“集群作战”;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重大跨区域案件线索,可报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管辖或组织查办,重大跨省域线索上报总局协调处置。
(三)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完善业务咨询和请示答复制度,对于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本级市场监管部门研究难以解决的,应当逐级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请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研究予以答复。对于涉及商标专利注册登记、权属及代理等相关情况,可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健全总局和省、市、县级知识产权执法联络体系,确立执法联络员,搭建快捷高效的交流沟通平台。完善案例发布制度,定期筛选发布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的案件。
(四)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坚持执法和普法有效融合,通过案件公开、媒体曝光、专家点评等方式,加强典型案件解读,发挥办案的警示震慑效应,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围绕“3·15”“4·26”“5·10”“12·4”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集中宣传活动,展示执法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