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
现将《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案由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案由是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
第四条 案由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下级案由是对上级案由的细化。
第五条 在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案件宣传等工作中,应当规范适用案由。
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或确有违法行为但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适用案由应当添加“涉嫌”两字。
第六条 确定案件案由时,应当按照层级递进原则,由下至上优先适用三级案由;无对应的下级案由时,适用上级案由;在有下级案由可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上级案由。
第七条 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对多个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可以并列适用不同层级的案由。
第八条 对于已经适用本规定案由办理的案件,转致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转致前适用本规定案由,转致后适用其他案由。
第九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执法实践对案由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适用本规定不能确定案由的,应当逐级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明确。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doc
附件
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
目 录
1.商标一般使用类
2.商标侵权类
3.商标申请代理类
4.商标印制类
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类
6.地理标志类
7.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标志类
8.专利使用类
9.专利申请代理类
10.其他类
1. 商标一般使用类
1.1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案(一级案由,下同)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第1款。
示例:某某企业自行改变“AA”商标注册事项案。
(相关法规更新至2024年12月9日,法条内容仅供参阅,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第1款:“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2销售未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条、第51条。
示例:某某企业销售未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第51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2.1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案(二级案由,下同)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条、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9条第1款、第3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65条。
示例:某某企业生产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条、第51条(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9条第1款:“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第33条第1款:“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2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第65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
示例:某某企业将“AA”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4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52条。
示例:某某企业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第52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4.1将与XX相同/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1项、第2项、第3项、第5项,第52条。
示例:某某企业将与XX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1.4.2擅自将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4项、第52条。
示例:某某企业擅自将与“AA”官方标志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1.4.3将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第52条。
示例:某某企业将带有欺骗性的“AA”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1.4.4将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6项、第8项,第52条。
示例:某某企业将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1.5将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第52条。
示例:某某企业将“AA”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2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52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6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第5款、第53条。
示例:某某企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第5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53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1.7未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商品产地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
示例:某某企业未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3条第2款:“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商标证明文件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4条第3款。
示例:某某企业伪造/变造《商标注册证》/商标证明文件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4条第3款:“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商标侵权类(不含地理标志侵权)
2.1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60条第2款。
示例:某某企业侵犯“AA”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60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2.1.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1项、第60条第2款。
示例:
(1)某某企业生产假冒“AA”注册商标的XX商品案。
(2)某某企业在XX商品上假冒“AA”注册商标案。
(3)某某企业假冒“AA”注册商标案。
2.1.1.1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三级案由,下同)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1项、第3项,第6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9条第2款、第33条第2款。
示例:某某企业生产/销售假冒“AA”注册商标的卷烟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1项、第3项,第60条第2款(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9条第2款:“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第33条第2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2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2项、第6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6条。
示例:
(1)某某企业生产仿冒“AA”注册商标的XX商品案。
(2)某某企业在XX商品上仿冒“AA”注册商标案。
(3)某某企业仿冒“AA”注册商标案。
2.1.3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3项、第60条第2款。
示例:某某企业销售侵犯“A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1.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4项、第60条第2款。
示例:某某企业伪造“AA”注册商标标识案。
2.1.5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4项、第60条第2款。
示例:某某企业销售擅自制造的“AA”注册商标标识案。
2.1.6擅自更换他人注册商标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5项、第60条第2款。
示例:某某企业擅自更换“AA”注册商标案。
2.1.7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6项、第6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
示例:某某企业帮助他人实施侵犯“AA”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案。
2.1.8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7项、第60条第2款。
示例:某某企业给“AA”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案。
2.2使用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商标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2条。
示例:某某企业使用复制“AA”驰名商标的商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第13条第2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13条第3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2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2.3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8条。
示例:某某企业擅自将“AA”注册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8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