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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间简史》(一)(作者:季智律道)

《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间简史》(一)


(作者:季智律道)


改革开放后,


  •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两次修正。
  • 1993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经济特区)法规即《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后各省、直辖市、部分市等先后制定了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地方法规,名称为《某某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或《某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不等。
  • 1993年10月4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公布了《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我国第一个医药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部门规章。
  • 2006年7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为我国银行业第一个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自律性行业规定。

点击次数:587  发布日期:2024-02-0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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