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服务资讯  >>  知产法规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4〕125号)-目录、第4部分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4〕125号)-目录、第4部分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

现将《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案由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案由是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

第四条  案由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下级案由是对上级案由的细化。

第五条  在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案件宣传等工作中,应当规范适用案由。

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或确有违法行为但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适用案由应当添加“涉嫌”两字。

第六条  确定案件案由时,应当按照层级递进原则,由下至上优先适用三级案由;无对应的下级案由时,适用上级案由;在有下级案由可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上级案由。

第七条  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案由。对多个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可以并列适用不同层级的案由。

第八条  对于已经适用本规定案由办理的案件,转致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转致前适用本规定案由,转致后适用其他案由。

第九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执法实践对案由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适用本规定不能确定案由的,应当逐级报请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明确。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doc


附件

 

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


目  录

1.商标一般使用类

2.商标侵权类

3.商标申请代理类

4.商标印制类

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类

6.地理标志类

7.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标志类

8.专利使用类

9.专利申请代理类

10.其他类

……………………………………………………………………………………………………………………………………………………

4. 商标印制类

4.1(印刷企业)违反管理规定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案

法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6条、第41条第2款。

示例:某某企业违反管理规定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5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第26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第41条第2款:“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4.2(商标印制单位)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未尽核查义务案

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7条、第11条。

示例:某某企业承接“AA”商标印制业务未尽核查义务案。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7条第1款:“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第7条第2款:“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第11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3(商标印制单位)承接印制业务未遵守档案管理规定案

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

示例:某某企业承接印制业务未遵守档案管理规定案。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第8条第2款:“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第9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第10条:“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第11条(略)】

4.3.1(商标印制单位)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未尽登记归档义务案

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8条、第11条。

示例:某某企业承接“AA”商标印制业务未尽登记归档义务案。

4.3.2(商标印制单位)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未履行商标标识出入库管理义务案

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9条、第11条。

示例:某某企业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未尽商标标识出入库管理义务案。

4.3.3(商标印制单位)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未履行档案管理义务案

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条。

示例:某某企业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未履行档案管理义务案。

4.4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第34条。

示例:某某企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第34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5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案

法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12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

示例:某某企业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案。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12条:“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次数:368  发布日期:2025-01-12  【打印此页】  【关闭
龙兴华宝知识产权 
律师解难
商标保护
版权保护
专利保护
驰名商标
地理标志
中华老字号
反不正当竞争
海关登记
在线支付在线支付